深圳GPO实施细则出台 违规药企将被拉黑

发布时间:2016-08-02   来源:薄荷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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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计委近日发布《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管理办法(试行)》(下称《集团采购目录》)、《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试行)》(下称《集团采购组织》)、《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规定(试行)》(下称《集团采购》),作为公立医院药品“团购”改革试点方案的配套方案,对组织遴选、监管、药品生产以及配送做出详细解释,违规企业将被拉入黑名单,不再参与遴选。这是记者昨日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的。

集团采购组织每年遴选一次

根据《集团采购组织》,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市场监管、人力资源保障、公立医院管理等部门成立遴选委员会,负责遴选集团采购组织。集团采购组织应持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具有采购《集团采购目录》内所有药品的能力,具有药品互联网供应平台,能满足药品信息储存分析、订单集成、合同管理、采购交易、结算支付、配送管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收集等功能需求。

按照制定遴选方案、发布遴选公告、遴选资质审查、遴选及结果确认和遴选结果公示等程序,集团采购组织每年遴选一次,根据得分高低,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一家机构作为集团采购组织。

优先遴选低价质优的临床药品

根据《集团采购目录》,药品遴选优先选择符合临床路径,纳入重大疾病保障、重大新药创制专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以及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包括上年度全市公立医院在广东省药品电子交易平台采购总金额排名前80%以内的药品,以及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救抢救药,和市场供应短缺药品。

不纳入《集团采购目录》范围的药品包括: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以及中药材和中药饮片。

《集团采购目录》提出,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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